吉林省放宽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本报讯(记者 王诗月)放宽登记范围、优化登记流程。为推进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化,疏通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堵点,让城乡劳动者更好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本月起,吉林省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据了解,此次优化,将失业登记范围从城镇常住人员扩展到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进行失业登记,并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将实行全省通办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应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劳动者现场申请时,由劳动者在常住地自由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劳动者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申请时,由系统自动推送到劳动者常住地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要实时查看系统推送待办信息,即时受理群众网络和现场登记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劳动者网上办理时,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通过业务协同实现单位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落实人社部关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信息备案三项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采集就业相关信息,自动进行就业登记。未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确定灵活就业状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转失业和其他无就业经历人员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经办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比对,在其无单位就业参保登记、无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前提下,结合本人书面承诺可认定其就业失业状态并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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